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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如果補地價到底該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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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鄧小姐提問:兩年前,我在金沙洲買瞭一個地下停車位,產權證上寫的是暫緩收取土地出讓金。近期聽說政府要追繳土地出讓金,按土地價的50%來算,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補繳的可能性大不大?究竟是開發商交還是業主交?

  廣東恒生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蔣冬菊:目前方案還在征求意見中,我個人認為如果真的要追繳土地出讓金,也應當由房企來承擔。因為在交易過程中,房企已經收取瞭款項,是利益方。除非在車位土地轉讓時,已經在轉讓合同上明確說明或備註,告知瞭二手業主來承擔。

  廣州房產律師何煥明:我認為,業主沒有義務向政府補繳土地出讓金。沒有轉讓的車位不應該被納入民間信貸銀行信貸民間信貸補繳范圍之內,但是在車位產權的轉讓過程之中,政府可以再征收一定的增值稅,通過這種方式來調節是比較合理的。而沒有確權的部分才可以考慮征收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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